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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CN计划私有化吗﹖

24已有 972 次阅读  2011-11-10 10:16   标签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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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NGOCN的长期用户,看了NGOCN招聘总经理,招聘广告包含了认股权的激励,加上想起了较早前见鬼的日志上所写的如果NGOCN盈利如何的问题。不禁有些疑问,NGOCN正在私有化吗﹖

不是说公益机构不可以有商业经营活动,只要有关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公益事业,例如开展公益活动,包括适度改善员工工资待遇甚至发放适当的绩效奖金(但不是分红)。但如果机构的商业运作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被用于股东的分红,对于公益机构来说将是匪夷所思的。

举个夸张的例子,当有天某基会说,我们不打算再成为慈善基金组织了,我们将会改制成为公司,进行商业经营,包括经营房地产。不过大家放心,我们会把经营收益大部份用于公益活动,只会小部份用于高层及股东的分红,而且说不定我们会亏本呢。当然由于我们已是公司,如何分红是我们内部的决定。----这将是难以想象及无法接受的。幸而,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民办非企业的注册机构法规上也不会允许这样做。

但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不少草根公益组织使用商业注册,但基本上遵照公益机构原则运作。但假如可以出现当一个机构发展到一定程度,却可以把之私有化,变成完全的公司运作,包括采用股东及管理层分红。可以说这再不是一个公益机构,而是会做公益活动的公司而已。但问题是,之前公益机构累积的有形、无形公益资产便被私有化了。

重复一下,我觉得公益机构可以从事有盈利的活动以用于更好地开展公益工作,但盈利不应被私有化

希望我对于NGOCN是否私有化的疑虑过虑的。当然也希望NGOCN能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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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0 个评论)

  • bhamgm 2011-11-10 13:21
    这倒没想到哦……俺的兴趣点是:希望能看出来NGOCN最终到底要打什么牌……
  • 见鬼 2011-11-10 15:03
    NGOCN的现有的人事结构不会让NGOCN“私有化”,如果哪天这个人事结构有变动,那就不好说了
  • donghx09 2011-11-10 22:00
    我个人觉得,绝大部分的利润用于公益,少数用以成员分红,其实挺合理的,不过需要有一些制度规范。。
  • yue 2011-11-10 22:40
    donghx09: 我个人觉得,绝大部分的利润用于公益,少数用以成员分红,其实挺合理的,不过需要有一些制度规范。。
    如果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理事,可以以分红形式分掉其每年的盈利的百分之五,恐怕大家也不会认为可以接受的吧。反之,我们就可以接受草根NGO分红吗﹖不过,由于慈善基金会相关法规所限,他们应不至于明目张胆这样做吧。至于会否有其它途径自谋私利,外界尚未知真实如何。
    股权分红最重要不仅是多少比例的问题,而是性质的问题。当草根NGO艰苦成长之时,如果我们不自己坚守基本原则,只会使草根NGO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权宜之策可能会毁掉自我保护的廉洁长城。
  • 五陵年少 2011-11-11 09:28
    对NGOCN来说,如果私有化能活得更好,那就让它私有好了
  • bhamgm 2011-11-11 09:43
    yue: 如果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理事,可以以分红形式分掉其每年的盈利的百分之五,恐怕大家也不会认为可以接受的吧。反之,我们就可以接受草根NGO分红吗
    如果NGOCN真的私有了,而且就开诚布公的说,我私有了,同时财务公布、透明;且业务能力更高了,更专业了,在公益圈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却对不同级别的客户,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这样的话,你接受么?
  • muchrakers 2011-11-11 10:01
    太正常不过了
    现在所有问题都归结为生意
    有本事的人就是能人,黑白猫嘛
    活的好,管它呢即使得罪所有人
  • yue 2011-11-11 10:27
    bhamgm: 如果NGOCN真的私有了,而且就开诚布公的说,我私有了,同时财务公布、透明;且业务能力更高了,更专业了,在公益圈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却对不同级别的客户,收取
    把NGO/公益机构私有化,即如上述日志中述所说,是把之前公益机构累积的有形、无形公益资产“私有化”。其性质和挪用公款没有差别!
    听起来好像很严重,可事实上就是这么严重!
    大家都知道,由于我国注册公益机构(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或慈善基金会)非常困难,所以大家会理解和接受草根NGO或没有什么背景的人士使用公司注册,但声称是公益机构,其性质和正式公益机构注册的没有分别。可是,当人们发现,其支持的所谓公益机构,可以被个人私有化,可以按股权分红。这对于工商注册的NGO的公信力有可能是灾难性的打击。
    再换另一个角度吧,一家民办非企业机构,其高层及理事会可以把机构私有化或瓜分股权再分红吗﹖很明显,这是法规所不容的,更是公众所不容的。大家也会觉得这和挪用公款没有差别吧!那么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就可以吗﹖如果可以,那只是利用其工商注册的身份而已。但这明显背叛了公众的信任,和大家的约定俗成。
    如果真的想用真正的私人公司方式运作,可以分红等,那应该另起炉灶。而不是把公益机构私有化。
    或者,为免误解,需要再强调个人的观点,公益机构可以有商业经营活动,只要其盈利用于公益工作。公益机构工作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改善工资待遇,甚至有适度的奖金鼓励,但不是瓜分股权分红。
  • yue 2011-11-11 13:12
    见鬼: NGOCN的现有的人事结构不会让NGOCN“私有化”,如果哪天这个人事结构有变动,那就不好说了
    我也相信现有NGOCN人员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把NGOCN改制(认股权及假使股权分红真有其事),出发点可能只是想把事情做好。可是,无论出发点如何,不当的改变还是违背公益原则,并且为以后人员谋取私利创造条件,并可能伤害公益机构的发展。
  • 粽子 2011-11-11 14:14
    这个话题很好。NGOCN准备转型之前,考虑了很多因素,包括YUE所担心的种种问题。大多数益友喜欢NGOCN,最大的原因是他一直坚持立足于草根,大家觉得很亲切。我喜欢NGOCN,是因为他的今天包含了无数人的心血。NGOCN如果变成纯私有化,重商业,或者纯商业的公司(网站),我想我会第一个跳出来反对。但目前的情况,我看到的还是NGOCN乐观的未来,而如果NGOCN继续坚持目前的低调运作,他的未来大概只有S路一条,说不定亲爱的YUE,你哪天会突然再也看不到NGOCN了。这不是我危言耸听,NGOCN已经面临过两度危机,我一直在害怕,哪天这个危机又会重来,NGOCN经不过反反复复的折腾。而且NGOCN的转型,以及如何转,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并公布,我想NGOCN会给益友一个交代。
  • Agaguk 2011-11-11 17:42
    一個NGO行業媒體(性質還是NGO)v.s.一個互聯網企業的CSR(性質是企業),俺作為一個用戶,更看重用戶體驗,而不是身份問題。
  • jasonliu 2011-11-11 21:46
    Agaguk: 一個NGO行業媒體(性質還是NGO)v.s.一個互聯網企業的CSR(性質是企業),俺作為一個用戶,更看重用戶體驗,而不是身份問題。
    这个很睿智
  • yue 2011-11-12 10:37
    Agaguk: 一個NGO行業媒體(性質還是NGO)v.s.一個互聯網企業的CSR(性質是企業),俺作為一個用戶,更看重用戶體驗,而不是身份問題。
    举个夸张的但道理一样的例子。阁下这种说法,有点类似当人们在讨论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房地产项目是否用了不当方式进行,公益资金流向如何时。你却说,作为买房者,我只关心房子的性比价如何,我不关心开发商是谁,赚的钱如何被花掉。是不是很像﹖
  • 安猪 2011-11-13 00:12
    NGOCN一没有向公众筹款,二没有享受到任何免税待遇,为什么不能私有化?在我看来,这个话题至少是可以讨论的。
  • 见鬼 2011-11-13 00:59
    身份是基础,做事是关键
  • 见鬼 2011-11-13 01:00
    yue: 我也相信现有NGOCN人员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把NGOCN改制(认股权及假使股权分红真有其事),出发点可能只是想把事情做好。可是,无论出发点如何,不当的改变还是违背公
    这个是在“私有”的前提下所要讨论的事情,目前不是还没有私有么~呵呵
  • winking1115 2011-11-13 11:02
    我想是否私有化不是最关键,主要还是看带领的人如何把握,私有化说不定对中国的公益环境而言是一个进步,纵观世界慈善公益,有多少是所谓的民政局登记“民非”或“国有”?反观今日的红会和可怜的国母,制度不可谓不完善,身份不可谓不根正苗红,但又如何?可见商业化和私有并非NGO绝对的禁忌,且个人预计中国公益发展里程碑的人物,未来将会从这群人中出现,持开放的态度拭目以待
  • lesley 2011-11-13 11:22
    这个问题蛮值得研究一下的,从NGOCN的法律身份上说,它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但问题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有无数公益机构都是以“公司”的身份存在的,而他们获得捐赠和志愿服务的前提是我们都认可在这个特殊国情下,尽管它的注册身份是公司,但实际上可以当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美国的501C(3)组织来看待的。尽管它没有得到免税待遇和公众捐款,但之前所获得的基金会捐款和志愿服务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而且,之前的税也都是来自其他地方公众捐款支付的。那么,如果把NGOCN当作实质上的民非或501C(3),这两种组织形式都是不可以分红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的产权(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到底是谁的?是股东的?还是理事会的?如果理事会和股东决定这个公益机构从明年起可以分红,是不是就可以?

    如果这个公益组织必须走市场化的路来提供更好的服务,那该如何保护之前所积累的公益的资产?

    如果说现在必须采用市场化的途径来使NGOCN做得更好,那至少可以探讨一下如何把它从一个公益组织转型成为一个做公益的企业的同时,又能对这些问题有个好的交代,不至于影响其他工商注册的公益组织在获得捐款时产生更多不信任。
  • winking1115 2011-11-13 11:30
    粽子: 这个话题很好。NGOCN准备转型之前,考虑了很多因素,包括YUE所担心的种种问题。大多数益友喜欢NGOCN,最大的原因是他一直坚持立足于草根,大家觉得很亲切。我喜
    类商业运作的NGOCN,在现在的国内环境有天然的不被认可性,在益友中口碑好,但在此环境下能生存下来着实不易~虽然在上海只见过粽子一次,但能感到很多背后的付出大家是难于看到和体会到的,很开心看到你看到的是NGOCN乐观的未来,看好你们
  • holywood 2011-11-13 17:37
    香港的社会企业标准我觉得可以借鉴,良好的解决了这个矛盾,三分之一的私有产权可分红,三分之一投于公益,三分之一继续发展。现在草根生存困难,只要能闯出路来,各种模式都可以尝试
  • yue 2011-11-13 20:45
    holywood: 香港的社会企业标准我觉得可以借鉴,良好的解决了这个矛盾,三分之一的私有产权可分红,三分之一投于公益,三分之一继续发展。现在草根生存困难,只要能闯出路来
    社会企业在定义上有不少差异,也有很多类型。有些是明确界定不可分红(但可能会分发一定奖金)的,有部份合作型(如弱势社群就业)或社区型(由社区成员作为股东)的社会企业,可以容许部份分红。无论如何,社会企业在其成立之初,即开宗明义,说明其性质及运作。但据我所知,在香港并没有你所说的这样的界定,只是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安排。
    不过,更重要,NGOCN在开始已言明是公益机构,利益相关者(使用者、志愿者、资金支持者等)的支持,是建于这个前提的。在这样情况下,其性质与民办非企业相类似,与社会企业是有所差别的。除非在此改制之时,仍规定不能按股权分红,则其性质仍与民办非企业同类别。否则仍存在把公益资产私有化,把之前累积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公益资产转化为私人所有的问题。
  • BUY42 2011-11-13 20:49
    给侦探同学的建议:NGOCN本身作为一个公益平台的属性是不能被轻易剥夺和变更的:因为它的受众是道德制约感和身份危机感都很重的NGO从业全体。但是,可以把运作团队剥离出来,作为一个外包性质的社会企业。NGOCN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委托这个社会企业进行外包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广告运营和其他事先商定的商业性运作),并就其外包费用和收入分配进行合理协定。这样的话,双方都维系了各自的角色和运作规范。唯一有所质疑的是,这个算不算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之所以被人诟病,是因为交易过程不透明不公开。那么,如果就双方的合作细节,分配环节都予以公开的话,就不存在关联交易问题。当然,综上所述,均属于理想状态;具体细节和游戏规则都需要详加斟酌。
  • hqw917 2011-11-13 22:55
    lesley: 这个问题蛮值得研究一下的,从NGOCN的法律身份上说,它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但问题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有无数公益机构都是以“
    完全同意和支持楼主的分析。
    同时建议所有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股东签署一份参考公益机构关于未来资产情况分配的方案,以备相关资助方和志愿者及公众知晓。
  • lesley 2011-11-14 10:27
    又在网上搜了一下“公益产权”,发现贾西津写的那本《第三次改革: 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里面有部分关于“产权和治理结构”的描述算是分析得很清楚了。
    “非营利的产权不存在一个完整的产权拥有者。”因为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三者分离,他们都不是产权的完整拥有者。捐赠人在转出资产时已经放弃了所有权,受益人作为不特定多数,也无法成为所有权实体。而受托人(公益组织),作为受托人,享有“有限责权”,即对资产的处分、经营、管理等使用权,并且这种权利只能在授权的限度范围内行使。同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益人,都不享有资产的自由转让权。

    从这些分析里面能看出,NGOCN的理事会或者任何一方,都无法做出决定说将NGOCN这个公益资产转为私人所有或将收益分配。

    目前看来比较可行的方式是BUY42提到的,由NGOCN这个公益组织再成立一个控股公司,NGOCN所占股份的受益仍然用于公益目的,不作分配,而其他股东可以从中分红。这样至少能在法理上说得通一点。
  • yue 2011-11-14 11:09
    粽子: 这个话题很好。NGOCN准备转型之前,考虑了很多因素,包括YUE所担心的种种问题。大多数益友喜欢NGOCN,最大的原因是他一直坚持立足于草根,大家觉得很亲切。我喜
    我在写这个日志时,基于两个忧虑而写,一是作为对NGOCN有一定感情的用家,担心这个公益机构的未来走向。二是担心假如“私有化”属实,假如NGOCN处理不当,由于NGOCN本身所具有的知名度,可能导致工商注册的NGO的公信力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处境更为艰困。对于后者,其影响已超出一个网站的范围。
    我是一名NGO的工作人员,也曾参与若干工商注册NGO的建立。由于注册制度使然,不少公益机构只能工商注册,虽然其实际情况参差不一。但无论如何,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NGO是目前公益事业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人们对于这些机构的支持,更多是基于大家所认同的公益理念,虽然各人理解的理念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一些基本原则仍需被遵守,否则信任基础便会消失。试想想,作为一名志愿者、一名捐款者、一个资助者,当我们去支持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时,如果被一个强而有力的例子告知,以工商注册的公益机构,其未来有可能发展为公益资产被私有化。是否应当支持的疑虑便会产生。
  • yue 2011-11-14 11:27
    BUY42: 给侦探同学的建议:NGOCN本身作为一个公益平台的属性是不能被轻易剥夺和变更的:因为它的受众是道德制约感和身份危机感都很重的NGO从业全体。但是,可以把运作团
    这个建议值得考虑及探讨。因为公益机构确实可以将工作外包,例如香港有些中小型公益机构就把筹款部份外包予商业公司,商业公司按筹款情况获得报酬。
    我觉得这个方案,仍需考虑几个相关问题,一是NGOCN的所有权仍掌握在NGOCN理事会/执委会或其受委托的人的手上,没有被变相转移资产股权;二是NGOCN理事会/执委会或其受委托的持股人,其个人仍不会从股权的收益中收取利益,即收益仍归NGOCN整体。这里的股权包括NGOCN本身,以及建立新的社会企业时,NGOCN入股的部份,如果在新的社会企业内,NGOCN所属股权的持有者是代表NGOCN持有,并且不会获得个人的股权收益,则关联交易的问题也可大致获得解决;三是由于外包工作包含广泛,有可能是包括了NGOCN差不多的全部工作,那么外包合同的周期便会非常重要,其周期不宜过长,而外包的细致条件也非常重要,否则有可能出现第一点的疑虑。
  • m_喵小柒_m 2011-11-14 11:51
    其实就算是NGO也是可以盈利的,也是可以发高薪的。
    现在要招总经理,要转商,我只是觉得我们之前说的所有的关于公益也可以用商业模式运作的话都变成了废话。连NGOCN自己都不支持这种概念,怎么帮草根发展?
  • 粽子 2011-11-14 13:42
    m_喵小柒_m: 其实就算是NGO也是可以盈利的,也是可以发高薪的。
    现在要招总经理,要转商,我只是觉得我们之前说的所有的关于公益也可以用商业模式运作的话都变成了废话。连N
    NGOCN的转型,与YUE你建议的方向及原则基本相同。NGOCN所属部分的股权收益不会被用来分红,肯定会用于机构的持续运作。此事的具体情况不妨让NGOCN的理事长@二蜜蜂来解释更为妥当。
  • lesley 2011-11-14 14:21
    我比较认同BUY42的观点:

    1)首先,公益机构(如果确认自己是公益NP性质,无论接受的款项是来自私人还是公众,它的性质和成果已经确认了来自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的产权是非常明晰的:属于公众和社会,只不过由这个机构代以执行,理事会代以监管。如果最后资不抵债倒闭的话,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等一般是在理事会和相关利益人的监督下,转让给其他公益机构。(这一条也基于国外非常明晰的破产法:如果宣告破产,那么无法抵资的债务不必偿还。但是会受到后续的惩治:如不能再开业,不能再借贷等等) ;在国内,债权债务由NGO的主管单位承接。

    2)鉴于中国的特殊情况,很多机构是工商注册,走的是灰色路线。但是这样的出生,就决定了机构运作的不可控性:往左往右完全取决于股东和董事会---因为如果他们将资产按股份进行个人分配的话,违情但并不违法。但是大家忘记了,NGO的生存根本以及资源的攫取,就是因为它的本性:non for profit。所以人们才愿意无偿的提供社会资源,期待这个“交易过程“后的结果是社会利益的返还。如果违背了这个既定原则,社会资源就会离你而去。因为交易的基础不存在了:我提供给你社会资源,但你却用于个人分配。所以,轻易的启动”企业化“,必然会遭到社会资源的惩罚。

    3)NGOCN现在要决定的是:到底完全做一个社会企业,还是依然以公益机构的形式运作。前者,可以通过第三方,计算无形和有形资产折算为股份,入资新的社会企业;并根据股份,年度分红。但是,这里的矛盾就是:pre"ngocn" 团队在入股前和入股后,定位是什么? 它还参与执行吗?如果不参与执行,它的层面应该高上一个层面,纯粹是投资方,然后把分红用来做其他的公益项目;如果参与执行,那就更古怪了。
    后者:就是我说的,依然是公益机构运作,但是具体运作和广告,外包给一个纯粹商业公司运作。就像很多国外大型公益机构委托奥美之类做公关和传播外包一样。但是,pre-ngocn团队如果自己加入这个商业公司运作,就是利益输送了;非常忌讳的。
  • hqw917 2011-11-14 16:55
    m_喵小柒_m: 其实就算是NGO也是可以盈利的,也是可以发高薪的。
    现在要招总经理,要转商,我只是觉得我们之前说的所有的关于公益也可以用商业模式运作的话都变成了废话。连N
    ngo可以发高薪,但是并不代表所有权分配也是可以随意的。
  • hqw917 2011-11-14 16:57
    lesley: 我比较认同BUY42的观点:

    1)首先,公益机构(如果确认自己是公益NP性质,无论接受的款项是来自私人还是公众,它的性质和成果已经确认了来自于社会,也服务于社
    支持。
  • Agaguk 2011-11-15 11:59
    yue: 举个夸张的但道理一样的例子。阁下这种说法,有点类似当人们在讨论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房地产项目是否用了不当方式进行,公益资金流向如何时。你却说,作为买房者
    兩個不是一回事兒。
    河南宋基會是基金會法人。NGOcn至今是工商註冊。
    河南宋基會是將公募善款用於投資,投資是否違法自有相關法律規制。NGOcn的資金部分來自項目資助,項目之外的運營不受資助方控制。
    yue童鞋,NGO能稱其為O,是有一群人在那裡的,當這群人集體決定走一條新的路,你我作為局外人沒有權利拉著人家。
    對我來說,NGOcn是一個公益行業媒體,和《公益時報》是一個性質的,只不過可貴之處是她來自民間。《公益時報》要么算事業單位,要么市場化,你能要求它變NGO麼?
    說到底俺就是一個看客。
  • Agaguk 2011-11-15 12:15
    lesley: 这个问题蛮值得研究一下的,从NGOCN的法律身份上说,它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但问题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有无数公益机构都是以“
    嗯,這個思考有價值
  • Agaguk 2011-11-15 12:17
    lesley: 又在网上搜了一下“公益产权”,发现贾西津写的那本《第三次改革: 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里面有部分关于“产权和治理结构”的描述算是分析得很清楚了。
    “非
    好主意。要看NGOcn的理事們能不能接納了
  • lesley 2011-11-15 12:43
    Agaguk: 好主意。要看NGOcn的理事們能不能接納了
    嗯,反正最后怎么选择是他们理事会的事儿了,他们为他们自己的选择承担结果就行。

    这里的讨论也不是想干涉他们,主要是这个问题将来难保其他NGO不遇到,也可以让大家提前多一些了解。
  • lesley 2011-11-15 12:57
    现在发现一个麻烦事儿了,我们如何认定一个工商注册的机构是公益组织,还是做公益的企业呢?本来有一个方法是看章程,不过刚发现也不是每个机构都认真在章程中做出了非营利的约定,这以后该如何分辨是好呢?

    当然,有一个问题也值得考虑,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找非营利机构合作?
  • lesley 2011-11-15 12:58
    莫非这会是一个促进工商注册的公益组织更规范制定章程和对待机构治理问题契机不成?
  • hqw917 2011-11-15 13:28
    lesley: 现在发现一个麻烦事儿了,我们如何认定一个工商注册的机构是公益组织,还是做公益的企业呢?本来有一个方法是看章程,不过刚发现也不是每个机构都认真在章程中做
    之前处理过的一个案例,是要求公司股东们签署一份协议,保证公司利润不用于个人分配,而用于机构发展和薪酬提升等,如解散或其他情况,相关资产捐赠给社会其他公益机构,这个属于个人协议层面的工作,是在现成法律无法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协议方式保证。
  • lesley 2011-11-15 13:55
    hqw917: 之前处理过的一个案例,是要求公司股东们签署一份协议,保证公司利润不用于个人分配,而用于机构发展和薪酬提升等,如解散或其他情况,相关资产捐赠给社会其他公
    嗯,现在只能这样处理了。

    看来现在提前暴露出了潜在的风险也是件好事呢
  • lesley 2011-11-15 13:56
    hqw917: 之前处理过的一个案例,是要求公司股东们签署一份协议,保证公司利润不用于个人分配,而用于机构发展和薪酬提升等,如解散或其他情况,相关资产捐赠给社会其他公
    不过,你觉得,为什么一定要规定不允许分红才可以呢?为什么不是只要促成社会改变了就行么?
  • yue 2011-11-15 21:30
    lesley: 不过,你觉得,为什么一定要规定不允许分红才可以呢?为什么不是只要促成社会改变了就行么?
    好问题。改变社会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是要使用公益机构的方式,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公司。只是如果你宣称是公益机构,那么这代表这是这群人组成的机构的承诺,即代表着公众或其它人支持你时,不用担心你把公众或其它人的支持转化为个人财产。在公益机构可以相对自主注册的国家或地方,一旦你宣称了,并且注册了,如果违背了,即是犯罪行为。
  • yue 2011-11-15 21:34
    lesley: 不过,你觉得,为什么一定要规定不允许分红才可以呢?为什么不是只要促成社会改变了就行么?
    还有,一般公益机构的制度规定,理事会或执委会在履行其理事或执委职责时是不受薪的,除非其是以员工身份参与,但其报酬是来自员工而非理事。这就是公益机构的董事会与商业公司董事会的差别。
  • Michaelcidea 2011-11-15 21:55
    还真没听说过有NGO私有化的事儿,这大概也是非常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NGO现象吧。
    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组织似乎并不是随便说变就变的,如果已经注册为NGO,那在法律上绝不允许私有化,将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财产。
    如果原来是注册为企业,而在做NGO的事(中国特有的),直接私有化了,好像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确有欺骗公众之嫌疑。这对大陆NGO的发展会产生严重影响,以后我们都不敢确定,到底所谓NGO是不是NGO,到底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非营利性。
    现在社会企业的概念似乎非常火热,也受到追捧,但其实还是存在许多误区和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用企业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是一种非常有创新性的思路,但是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分红,分红的比例如何界定,还有就是如何核算税费等问题,目前也没有那个国家有很好的解决方案。而这种将原有的NGO私有化的问题和建立一所社会企业似乎还有质的区别,一种是将原有的公益投入(虽然NGOCN并没有进行公共筹款,但这么多年来也是靠捐赠款在投入,推动其发展)变为私有,另一种是私人资产投入来办企业。所以,并不能用一个简单的社会企业概念来解答这个私有化的过程。
    还是希望,法律制度能够完善,才能避免这种NGO和非NGO的混乱状态。
  • yue 2011-11-15 22:34
    Agaguk: 兩個不是一回事兒。
    河南宋基會是基金會法人。NGOcn至今是工商註冊。
    河南宋基會是將公募善款用於投資,投資是否違法自有相關法律規制。NGOcn的資金部分來自項目
    A童鞋,这不是拉着如何的问题,而是既然宣称了是公益机构,总得有些规范吧,不是随意可以转换身份的吧。
    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与NGO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NGOCN一直宣称是公益机构,只是它主要从事的新媒体工作,我看不出NGOCN可以免除作为一个公益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当然由于我国注册制度的缘故,可能不一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我相信NGOCN理事会人员也不会认为NGOCN可以免除作为公益机构的责任。
  • jasonliu 2011-11-16 07:35
    终极解决之道:
    1,NGOCN注册民非;
    2,NGOCN也注册社会企业;
    两条腿走路,这个中国目前这个社会情况下,最好的选择,记住,在中国,做事情,理想化就是死路一条,因为我们的社会大多数实力派很重视现实可得的具体利益,理想主义者,基本都在要饭的边缘。
  • jasonliu 2011-11-16 07:37
    YUE同学,是个很善于思考和有正义感的人,非常钦佩,可以邀请来作为监事。
  • yue 2011-11-16 09:20
    再说点个人感受,发出这个讨论时,是有些犹豫的,但最后决定写出个人感受,是因为看到了一些趋势,虽然不清楚NGOCN最后的决定会是如何,但比较担心。而且,NGOCN作为一个公共平台,在作出重大决定前,作出这样的讨论可能是有用的。草根公益事业、NGO生存环境不理想,是一条漫长的路,更需要我们坚韧的意志。对理想及理念的看重,比之一时的得失,更为重要,这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这样我们对于这个社会的贡献才更有意义。
    愿NGOCN同仁,在处理相关问题之时,能够周全考虑。
    共勉之!
  • 比目鱼 2011-11-16 12:17
    yue: 再说点个人感受,发出这个讨论时,是有些犹豫的,但最后决定写出个人感受,是因为看到了一些趋势,虽然不清楚NGOCN最后的决定会是如何,但比较担心。而且,NGOC
    对于你发出的问题,我回答不上;
    对于你的用心,我默默感谢。
  • m_喵小柒_m 2011-11-21 15:43
    hqw917: ngo可以发高薪,但是并不代表所有权分配也是可以随意的。
    我同意~
  • m_喵小柒_m 2011-11-21 15:45
    粽子: NGOCN的转型,与YUE你建议的方向及原则基本相同。NGOCN所属部分的股权收益不会被用来分红,肯定会用于机构的持续运作。此事的具体情况不妨让NGOCN的理事长@二蜜
    其实我觉得大部分人更担心的是性质带来的本质的变化,虽然我们对NGOCN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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